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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以过去的物价来对比现在

购买力比较法的问题,即我们选取一系列商品,参照过去与现在的价格做比较,然后确定物价高低关系。但是这里有一些问题。

例如改革开发前与现在比较相差30多年。

首先涉及选择什么商品的问题,很显然,有些东西30年会使用现在很少使用了甚至不使用,有些东西30年前很少或不使用但是现在大量使用,有些东西虽然依然在使用但是使用量发生变化了。

例如,现在大量的电子产品是我们的生活必须品了,而过去根本就没有。这些产品应该作为物价参考的指标,但是过去很少甚至没有那也就没有价格,如何做比较。这类物品是过去没有,而现在却大量使用。还有刚好相反过去大量使用,但是现在没有了。

在如大米(包括面等粮食类),虽然过去现在都在使用,但是30年前因为肉食很少,所以日平均每人消耗的量大约是1斤,而现在因为肉食增加了,米的日均消耗量明显减少了。而像肉类等明显增加了等等。这类物品涉及使用量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

上面涉及选择什么商品作为价格参考问题?这很难。

即使选择了某些商品,但是还涉及价格问题,例如30多年前,那个时候价格都是受到管制的,通过各个票证实现,因为价格受到管制,那它就不能体现出真正的价格了。而现在价格又有问题,绝大多数商品都是市场化价格,并且很多商品地域性很明显,在大城市与小城市有区别,在城市与农村有区别,选择什么地方的价格作为参照呢?如果选择多地的价格,各地价格差异很大,那如何计算均价呢?

同时很多商品的价格时间性也很明显,今天与明天的价格不同,本月的价格与下个月的价格不同,选择什么时间点作为参照呢?

还有参照人的收入,这也涉及很复杂的问题,例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等等。

总之,有各种各样的技术问题需要考虑。

选择的商品不同、选择价格参考不同,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物价涨跌结论。

归纳一句话,选择的参照(商品参考、价格参考、工资参考等)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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