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持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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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7 02:11:00
保存证据:应保存有自己名字的在美居所之水, 电,瓦斯, 电话费账单, 租约或地契,缴房屋贷款,或 地税等证据。 所有证据地址应是一致的。持有效回美证: 申请回美证时, 人必须在美国,且在申请送出後两个月左右必须去移民局打指印。申报所得税: 永久居民除非已退休,否则有收入均应每年报税,永久居民有收入而未报税,移民法即认定已放弃居留权。 申报之收入,应符合生活及旅行所需,若只申报国外工作收入所得, 难免显明在国外工作及居住, 除非申请了N-470。申请N-470: 拿到绿卡後,已在美国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奉美国政府或公司之派到海外工作超过一年才回美, 这样的人可申请N-470。N-470可保留入籍资格,并 兼具保留绿卡效用。 此申请必须在外派不超过一年之内提出。谨守出境时限:每次出美境不可超过180 天: 否则回美时,移民局可以质询是否已放弃永久居留权。不要放弃绿卡:在机场入关时, 即使被移民官质询, 只要不签字放弃绿卡, 移民局就必须让你入境,等待移民法庭进一步审核是否没收绿卡。 出庭时,可用前述之证据保住绿卡。签字放弃,虽可能让你以B-2 观光入境, 但已无绿卡, 下次再来美必须签B-1/B-2或其它非移民签证。入境後找律师:机场移民官虽无权没收绿卡, 只能暂时扣留, 以待移民法庭决定, 但却可以接受你放弃绿卡, 所以通常会施加压力, 让你签字放弃。 如你想保持绿卡, 千万不要屈服於这种压力,待入境後找律师商量了再说。本文所列前3项, 平时一定要做好, 否则到移民法庭打官司时, 即使有律师, 没证据也难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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