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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出生证明公证四种格式:实体出生、派出所出生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公证如何办理

荷兰出生公证常见方式介绍

一、荷兰出生公证分为实体与非实体两种类型。实体出生公证直接证明出生时间、地点与父母情况。非实体出生公证则通过证明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与公证文书的影印件相符。

二、实体出生公证可以贴上申请人的近期免冠照片,适用于法国、芬兰、捷克、斯洛伐克、克罗地亚、希腊等国家。其他可选择贴或不贴照片,如需贴照片,记得准备近期2寸免冠照。

三、若在医院出生,可申请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明》。对于1996年前出生的荷兰公民,若没有出生证明,可选择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或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四、荷兰双认证要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及上海地区的公证文书需送至荷兰驻上海总领馆认证;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及广西省地区的文书需送至荷兰驻广州总领馆认证。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半年,确保在有效期内办理。对于特定类型的公证书,如未婚证明、离婚证与结婚证等,需按照相应规则办理,以确保符合荷兰认证要求。

五、办理荷兰双认证时,请注意:所有公证书需在半年内使用,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应使用汉语拼音。对于护照上姓名的方言拼音,可在汉语拼音姓名后注明。使用公证书办理探亲签证时,仅需进行外交部单认证。

总结荷兰出生公证办理流程,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公证方式。办理过程中,确保满足认证要求,如需贴照片、提供原件等,请提前准备。了解并遵守相关认证规则,以确保公证书顺利通过荷兰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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