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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人员落户珠海需要哪些材料

港澳人员想要迁入珠海定居,需要准备一系列详细的材料。首先,他们需要提供一份书面声明,明确表示放弃原有的港澳身份。此外,还需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件,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申请人还需证明自己在内地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同时提供拟定居地点的房产证明或相关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另外,如果申请人是投靠内地亲属,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亲属同意申请人投靠定居的书面声明。

对于因故被取消港澳居民身份,被遣返回内地并希望迁入珠海定居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以及珠海市的原始户籍资料。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选择落户在自有房产,需提交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如与其他人员共有的,所有共有人需签订协议或办理公正;如果选择落户单位或集体户,则需提交单位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申请人还需注意,所有提供的文件都应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因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导致申请被拒,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申请人还需确保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的顺利进行。在提交材料时,务必仔细核对,避免出现遗漏或错误。

在珠海定居,不仅需要提供上述材料,还需确保所提交的文件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影响申请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申请人应当仔细核对,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同时,申请人还需了解珠海的落户政策,以便更好地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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