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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双一流学科落户条件

9月23日,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发布了《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非上海户籍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条件与评分标准。

根据《办法》,博士、研究生只要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要满足基本申报条件也能够落户。另外,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则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标准执行。

《办法》还指出,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目前,在沪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这意味着,这些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同样能够直接落户。

关于评分标准,《办法》详细列举了毕业生要素分,包括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导向要素,如获得荣誉称号、学术或文体竞赛获奖、科研创新、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等;以及用人单位要素分,包括引进重点领域人才、承担重大项目、自主创业等。总分为7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同时,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拓展经营,增加就业机会。此外,国家还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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