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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五章 转院、系(专业)与转学

西安交通大学的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转院、系(专业)和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学生如需转院、系(专业),须满足特定情况:

学生具有独特专长,且转入其他院系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须经原院系推荐和转入院系考核确认(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在原院系学习,但可在其他院系继续学业,需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证明(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特殊困难导致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经过学校认可,可考虑转至其他学校,需我校推荐并经转入学校同意(第二十三条)。

然而,以下情况不予考虑转院、系(专业):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由其他类学转入、专科升本科三年级以上、定向培养生以及无正当理由者(第二十四条)。

转院、系(专业)或转学的申请需由学生本人提出,具体流程如下:

转院、系(专业)需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原院系介绍并经拟转入院系审核,最终由教务处审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若转至其他学校,需两校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将批复抄送转入学校户籍部门(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通常情况下,此类手续应在第一、二学年末办理(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扩展资料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是由西安交通大学,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而制定的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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