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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美国法律的基本特征

美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1.美国的成文法主要是在州一级实施,州法律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

2.在美国法学院的第一年课程中,除了民事诉讼课程涉及联邦法外,其他课程通常聚焦于州法律的学习。

3.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律的一个显著特征,它不仅区分于大陆法系,甚至与英国普通法也有所不同。

4.美国存在两套平行的法律系统:州法院负责州法律的实施,联邦法院负责联邦法律的执行。州法院有权适用州宪法和法律;而联邦法院不仅适用联邦法律,也有权适用州法律。

5.联邦法院通常只在案件涉及联邦法律或涉及公民的异籍身份问题时才会介入。

6.美国法官通常采取全能型路线,而大陆法系的法官则倾向于专业化。

7.在美国的司法审判中,诉讼主导权掌握在当事人手中,法官的角色主要是对争议事实进行认证和裁决,而不需要主动介入。

8.美国法律系统的权力是分散的,它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平等协调。

9.在的上诉案件中,主要审查的是法律问题,很少涉及到事实的重新审查。

10.美国法学院的教育目标主要是培养能够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律师。

11.案件记录是法学院教学内容的一部分,通过分析真实案件,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原理。

12.实用主义哲学对美国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现实精神和经验分析构成了美国法律思想的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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