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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本 签证和护照上名字更改的疑问

一,户口本和身份证需要改名的,当事人要有改名的理由,由本人提出,可以更改,身份证和户口本改名以后,护照可以进行加注手续,签证可以根据新的名字重新办理(具体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户口本和身份证变更姓名:

(1)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2)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3)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三,加注护照需要的资料:

  申请人申请获得护照后,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加注时,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加注收费20元。

  1、 中文姓名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

  2、 外文姓名加注,须提交注有该姓名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3、 出生日期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

  4、 减少携行人加注,须提交持照人出具的减少携行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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