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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永久居民卡使用权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持有绿卡的人被称为非公民的外国人,尽管他们并未获得美国国籍。他们在美国境内的权利基本与公民相当,但有一个关键区别,即他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当永久居民首次入境美国,他们需要持有有效的移民签证和母国护照。持有绿卡期间,如果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作为入境的临时签证,无需再次申请。然而,一旦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在离境前申请回美签证(I-327),该签证有效期最多为两年。长期未入境的绿卡持有者,可能会因违反移民法规,面临失去永久居留权的风险,因为法律规定绿卡持有者离境应为临时性质。

“永久居留权”在美国法律中定义为一种基于移民身份的长期居住许可,只要身份保持不变,这种权利就持续有效。然而,如果绿卡持有者有意或无意地改变了身份,比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他们的永久居留权将随之终止。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指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也可以通过定居他国的行为自动发生,无需额外的法律程序,如填表或法庭判决。

扩展资料

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作绿卡(green card),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获得绿卡”则用于指称成为永久居民的移民过程。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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