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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选举制度选民资格

香港的选举制度涉及多个环节,其中地方选区选民是立法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04年的数据,香港大约有680万居民,其中320万7227人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年龄需满18岁,通常需在港永久居住。选民可通过多种途径申请登记,包括湾仔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邮政局等,或通过电子方式在政府网站完成。选民资格审核后,选民信息会被收录到选民登记册,而年满18岁的界定以登记册公布日期为准,不是以选举日期为准。

此外,立法会还设有由功能界别选出的议席,包括28个不同的行业和组织。截至2004年,功能界别选民总数为19万2374人,每个界别都有特定的选民资格。例如,会计界选民需符合《专业会计师条例》的注册会计师条件。成为功能界别选民后,他们可以参与功能界别议席的投票,同时还需要申请成为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投票人,以选举委员会代表。

选举委员会是香港选举制度中的特别团体,由38个界别分组的成员组成,目前有800名成员,分别代表工商、金融、专业、劳工等不同界别。1995年的一项政制改革引入了“新九组方案”,增加了功能界别选民资格,但受到了北京政府的批评。1996年以后,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和功能有所调整,不再负责直接产生立法会议员,而是通过地区直选或功能界别投票选出。

对于新界乡村居民和原居民,他们的选举情况在“村代表选举”部分详细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选举则在“港区人大代表选举”部分讨论。

扩展资料

选举是香港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进行选举的公职均受《基本法》订明。香港所有内部的选举均为非强制性,以不记名方式进行,由非政治性的独立法定机构选举管理委员会安排及监管、以及政府的选举事务处执行,确保选举以公开、诚实、公平原则进行。选举管理委员会共有三名成员,现任主席为冯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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