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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怎么可以取得大陆户籍

法律分析:

1. 如果台湾居民在台湾没有直系亲属,且在大陆的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婚姻关系存续3年及以上)、子女等直系亲属,这些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且该居民的生活费用和住房能够自理,则可以申请取得大陆户籍。

2. 与大陆居民结婚并维持婚姻关系3年及以上的台湾居民,以及他们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有资格申请取得大陆户籍。

3. 在大陆投资的台湾居民,如果投资经济效益显著或投资金额巨大,他们以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取得大陆户籍。

4. 国家急需的,在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具有专长的台湾人才,以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也有机会申请取得大陆户籍。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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