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关于出国留学派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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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1:26:53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就出国留学的派遣程序提供详细说明。公费出国留学,通常由国家或相关部门资助,按照计划挑选我国公民赴海外深造。这一过程主要由教育部管理,而具体实施则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负责,执行包括申请、选派和管理在内的全流程工作,遵循"个人申请、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留学基金委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负责组织和资助中国公民的公费留学,目前主要针对不读学位的访问学者。资助涵盖往返旅费、奖学金生活费及学术活动补贴,但除少数项目外,学费通常由学生自付,英国BenchFee是个例外。申请者需关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选拔简章,简章中会明确选派计划、条件和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申请。
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如每年3月10日前,将材料提交至省级或指定的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如湖南省的受理机构为省教育厅国家交流处。受理机构会根据选拔简章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咨询事宜可通过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相关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留学基金委会在6月30日前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录取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如果两年内未能出国,资格将自动失效。留学派出前,需要与国外机构进行有效的对外联系和准备工作。
扩展资料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成立于改革之初的1981年,当时名为湖南师范学院外事办,附属于院办公室。1996年从校办公室独立出来成立湖南师范大学外事办,并增设湖南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全面负责学校外事和国内外接待工作。2000年6月,外事办分为两个部门,即外事处和国际学术交流中心。2000年6月又增设港澳台事务办公室。2002年处事处更名为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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