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是不是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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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6:54:30
荷兰是一个没有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荷兰王室是奥兰治纳骚家族。 这一家庭自16世纪以来就与荷兰政治密切相关。 王室的祖先是威廉·范·奥兰治王子(1533 ̄1584)。现在的国家元首是贝娅特丽丝女王。 荷兰王国的王位可由男子继承,也可由女子继承。
荷兰议会由两院组成,一院有75名成员,通过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 二院有150名成员,由拥有公民权的荷兰人直接选举产生。 每个年满18周岁的荷兰公民都有投票权。议会有以下三项权力:⑴预算决定权, 议会与政府一起决定年度财政预算;⑵调查权,议会可独立于政府进行调查;⑶质询权, 议会可就现行和将来的政策向部长和国务秘书提出质询。 议会中的二院还拥有对立法草案的修正权和提交立法草案 的立法倡议权。
荷兰王国政府由首相和政府部长组成。 首相人先及政府部长席位的分配通常是根据各政党在议会中所占席位的多少决定的。 部长由“组阁人”即未来的新内阁首相提名,由国王任命。除了各部部长之外,荷兰还有不主管某一部门的不管部部长。 任命不管部部长有时是为了在内阁中达到某种政治平衡, 有时则是因为某一工作部门的工作对于一名部长来说过于繁重而又不便把该部分开。 例如所任命的发展合作部部长的工作就隶属于外交部领导。除部长外,政府还可以任命相当于副部长的国务秘书。 国务秘书对部长分给他的那部分工作负有政治责任。 他可以被邀请参加内阁会议并且有权以顾问身份发表意见。根据荷兰宪法规定,部长对议会负责, 每项立法草案都必须听取枢密院的意见,经议会批准并由国一和有关部长签字后方能生效。
荷兰的司法机构具有独立性。所有法院都是由被终身任命的法官组成。 整个法院系统由62个初级法,19个中级法院,5个高等法院和荷兰最高法院组成。 初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是初审法院。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可以向中级法院和高等法院上诉。每个高等法院管辖区都包括一部分中级法院, 每个中级法院管辖区又包括一部分初级法院。荷兰最高法院有26名成员,作为最高司法机构, 它有权否决下级法院的判决。
枢密院是荷兰王国的最高咨询机构。每项立法草案都须听取他们的意见。 国家元首女王亲任枢密院主席。另外还有一名副主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枢密院成员最多不超过28人,全部终身任职到70岁。 王储(或女王储)年满18岁后即为枢密院 成员。
荷兰审计院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但只是到1814年当荷兰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时,才获得了其现在的形式和名称。审计院的建立、 组成和权力都写在1976年的《政府审计法案》中。该法案规定审计院由3名成员组成, 其中主席由王国政府任命,每位成员都有一名助理。根据宪法, 审计院3名成员及其助理都由二院提名,政府任命,终身任职(即到70岁退休)。 审计院的作用在于负责监督国家资金的财政管理,将年度报告提交王国政府和议会。
1982年1月1日,荷兰开始实施议会监察员法案。 议会监察员职位的设立是为了调查那些感觉受到政府不公正待遇的公众所提出的控告。 监察员有广泛的权力检查政府与普通公民之间任何方面的关系。监察员由枢密院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长和审计院院长提名,议会任命,任期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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