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中法大学人事设置

中法大学的行政结构由校长全面负责,设有校务秘书协助其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校长直接任命各学院院长一人,各学系主任一人,药学专修科主任一人,以及馆、所、中学、小学、疗养院和农林场等相关单位的主任,各职位均由校长亲自任命。

在大学部,设有校务会议,由校长、各学院院长、学系主任以及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学校规程和重大事项,校长担任会议主席。校务秘书、工务主任、中小学教育、事务主任和图书馆主任均可列席会议,校长亦可邀请专家参与,但专家人数不得超过全体的五分之一。

各学院内部设有院务会议,由院长、校务秘书、系主任以及教授、副教授选出的代表组织,主要负责各学院的学术规划和设备事项,院长担任会议主席。

每学系设有教务会议,由系主任及教授、副教授、讲师共同计划本系的学术和设备事宜,系主任担任主席。

此外,学校还设立了专门的委员会处理留学事务、出版事务、中小学教育、农林事务和疗养院事务等。对于研究院、大学部、中小学部、海外部、特设部以及各校院科所场的详细规章制度,将在单独制定的章程中详述。

最后,对于任何未在本大纲中涵盖的事项,校董会有权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扩展资料

中法大学是在民国初年蔡元培发起组织的留法俭学会与法文预备学校和孔德学校的基础上组建的。最初设在西山碧云寺的法文预备学校扩充为文理两科,1920年改称中法大学西山学院,是该大学创建之始。1921年成立中法大学海外部,又称里昂中法大学。1950年9月,中法大学校本部及数理化等院系并入北京工业学院(1988年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