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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从事商务活动。

“企业机构”包括已在中国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已在国家税务部门完成税务登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机构;以及境外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办理材料:企业机构申请登记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完整填写的《企业机构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二)企业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机构的完税凭证,或者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的纳税证明;如企业机构享受减免税政策,还需提供相关税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企业机构为备案人员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法人代表除外)。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被返聘的情况,需提供其离退休证明以及返聘协议,无需提交社会保险凭证;

(五)企业机构法人代表(备案负责人)、经办人、备案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请注意,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影响申请结果。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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