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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您想要在中国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户籍登记手续。您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变更姓名的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书中,需要注明您希望变更的姓名和原因。

2. 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颁发变更户籍证明。

3. 持变更户籍证明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件的变更手续。

4. 在完成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变更手续后,您需要通知相关机构和单位,如银行、学校、公司等,更新您的个人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字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此外,改名字也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总之,如果您想要在中国改名字,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户籍登记手续,并在完成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变更手续后通知相关机构和单位更新您的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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