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期间算工龄从哪年开始的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11:19:47
在大学期间是否算工龄的问题上,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大致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1970年至1978年入学的国家职工。在这期间入学的职工,无论是否带工资,其在校学习的时间都被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样,如果在职职工经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其在职培训性质的学习时间也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二类是1979年以后入学的国家职工。从这一年起,学习时间一律不计算为工龄,但入学前和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集体所有制职工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入学前和毕业后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三类是临时工考入大学。这类职工的工龄只能从毕业后分配工作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四类是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的《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对于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的规定办理,即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的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的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对于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但需注意,根据现行规定,非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如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学习期间仍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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