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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风险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EB-5的主动投资性质意味着它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需谨慎考虑以避免潜在问题。首先,项目推介方宣传的“政府背景”并不等同于政府担保。政府确实批准项目,但不会直接为项目背书。判断项目风险的关键在于是否得到政府直接投资,如低息贷款、免息基金或直接投资。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通常具有以下优点:重要性高、经营风险低和政府监管,降低资金漏洞风险。

其次,项目运营状况至关重要。如果项目尚未运营,投资者可能面临“空手套白狼”的风险。项目需有实际投入和明确的实施计划,以确保就业要求的达成。如果前期投资无人跟进,项目无法启动,将影响绿卡申请和本金回收。

第三,项目的银行融资情况也反映其风险。银行审核通过的项目通常有较低风险。投资者应选择信誉良好、业绩稳定的公司,避免投资于经济实力薄弱的项目。

第四,收益率和盈利潜力是考察项目稳健性的关键。例如,不动产投资项目需考虑退出机制和买家来源。项目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避免成为只有支出无收入的项目,如费城会议中心扩建项目曾被拒,因为无法满足移民政策要求的就业创造。

最后,投资者需核实项目计划的成熟度,确保其具备实现盈利的能力。务必避免选择无法平衡收支的项目。选择合法且符合EB-5地区中心标准的项目,并关注还款顺序、保险覆盖等因素也是必不可少的。

扩展资料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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