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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农民集体所有是什么意思

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亦称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不例外。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作出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若土地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若土地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则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4.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以确认所有权。

5.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6.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用于农林牧渔生产。

7. 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集体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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