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法律博士学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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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20:44:11
法律博士在法学院的学历体系中,被官方明确视为基础法律学位,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博士"这一头衔在语言层面引发了一些争议,关于其是否等同于博士学位。从学术常规来看,法律博士并不等同于博士学位,这一点在多所大学的官方规定中都有明确表述,如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在其课程介绍中即注明,法律博士通常被视为修课式硕士学位。
在中国内地,为避免混淆,法律专业的硕士学位被称为“法律硕士(Juris Master)”。法律博士学历在内地被视作“相当于法律硕士”,但北京大学深圳国际法学院的普通法法律学位则以“Juris Doctor”命名,中文名称沿用“法律硕士”。台湾地区,法律博士则被认定为法律研究所学位。
在香港,法律博士在资格等级中位于第六级,属于“硕士、学士后文凭、学士后证书”的范畴。尽管官方明确了其地位,但非官方层面仍存在争议,主要分为两个观点:一种认为法律博士与法学士在进修和律师资格考试上地位相当,因此视为本科同等学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尽管法律博士是基础学位,但因其要求本科毕业,其地位应高于本科,被视为研究生学位。
扩展资料
法律博士(Juris Doctor)是一个法律学位,是法律教育中的一个学历,但亦有译为法律硕士、法律职业博士、法律专业博士等翻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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