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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机构人民警察

国家移民管理局成立于2018年4月2日,作为公安部的直属国家局,级别为副部级。该局主要职责包括:

1. 统筹全国移民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与规划,并负责实施。

2. 协调签证管理机制,负责签证的签发、延期和换发工作。

3. 管理外国人在华的留学、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事务。

4. 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民往来、边境地区边防管理。

5. 管理中国公民的因私出入境事务及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

6. 协调处理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行为,并负责遣返工作。

7. 承担移民领域的国际合作。

国家移民管理局领导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和边境管理机构的工作,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业务。

移民管理局警察的标志包括胸徽、国旗臂章和公安臂章。他们主要负责管理外国人的停留居留、永久居留、难民和国籍事务。与之相比,普通警察的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其中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公共财产,以及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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