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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公证处需要带什么证件

1、去公证处公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二、什么情况下公证机构不给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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