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心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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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7:36:06
青少年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
这一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基本上处于由未成年人过度的阶段。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青少年各个器官身体发育迅速,并趋于成熟,身高体重、胸围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显提高,第一、第二性特征表现明显。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青少年的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强,易冲动,社会需求增加,对他人认可与尊重的需求加强;有虚荣心,性意识进一步增强,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模仿力强,易受暗示;好胜心强,好感情用事。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知识结构、思想情感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够成熟。这一时期,青少年正处在高度的社会化进程中,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总之,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于一个趋于成熟而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
从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现代社会,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的更为丰富。现代家庭 在经受各种诱惑的同时,也逐渐在发生变异。这对孩子幼小心灵产生了重大冲击,各种心理“畸形”的孩子应运而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压力。在教育上,如果说家庭是孩子心灵成长的土壤,那么,学校就是孩子心灵成长所需的营养,学校是塑造孩子美好心灵的生态场。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必将对孩子心灵后天的成长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由于基本上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因而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其中一少部分还接受了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因为各方面原因而未受过教育的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但在接受教育的青少年当中,中途辍学和实际受教育质量不高的也为数不少。在经济上,大部分青少年未获利经济上的独立,其经济来源依赖于家庭;有经济收入的,也往往收入很低,积蓄微薄。在社会上,由于青少年的年龄小,阅历浅,因而他们不可能拥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在人格上,大多数青少年至少要受到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的管束,虽然青少年有着强烈的独立意识,但在外界环境的诸多约束下,尚未形成完整的独立人格,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会地位低下与独立人格不完全是青少年的社会特征。
抛去遗传、反祖等犯罪生物学上的先天原因,内在动因与外在诱因是导致发生的主要原因。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起着决定作用,外因起着辅助作用。犯罪行为是一类具有负效应的特殊的社会事务,有其自身变化发展的规律和特征,犯罪人自身内在动因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其所生活的外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诱因也对犯罪的形成有着不容低估的作用。因此,犯罪的产生是内在动因与外在诱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在动因起着决定作用。不同类型的犯罪,其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对于青少年犯罪来说,它与其他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犯罪人本身的不同;确切地说,是犯罪人年龄的不同。青少年的年龄特征决定着他们相对肤浅的社会阅历和较为低下的社会地位。因此,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某几类犯罪领域中,而有些犯罪,如职权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几乎不涉及青少年。
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减弱,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的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我们知道,矛盾普遍存在于客观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形成犯罪的多种原因实际上是贯穿于犯罪始未的多种矛盾,犯罪的形成、犯罪发展正是这些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就青少年犯罪而言,这些矛盾具体表现在:迅速发育的生理水平与相对落后的心理水平的矛盾;不完备的独立人格与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矛盾;不够强大的智力、体力与强烈的好胜心的矛盾;薄弱的经济水平与不健康的消费观念的矛盾;低下的社会地位与渴望得到他人尊重的矛盾;强烈独立意识与多重外界约束力的矛盾等等。
青少年自我预防策略: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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