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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法律意义

非居民指的是在主权国家境内长期或永久居住,并受该国法律保护和管辖的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双重国籍人和多重国籍人)、法人和法人团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为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居住期限达一年以上的个人为居民,否则为非居民。这一概念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具有重要含义,主要意义在于准确反映各国的国际收支情况。只有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经济交易才被视为国际经济交易。例如,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被视为英国的居民,中国的非居民。与此相对,中国银行总行与在华外国公司的资金往来则仅构成中国的国内收支。

居民与非居民在外汇管制法规中也是基本分类之一,反映了外汇持有者身份的区别。管汇当局通常对涉及居民的外汇收支管制较严格,因为这与国家的国际收支有关;而非居民的外汇收支与国家的国际收支无关,因此管制相对宽松。

按照外汇管理条例,居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然人和居民法人。居民自然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的自然人,但不包括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办事机构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同时,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已取得境外居留权的人员除外)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常驻国际组织使团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也属于居民范畴。

居民法人包括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部队。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被视为居民法人。而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则被视为居民法人。

扩展资料

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这时,居民可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国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个人,但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一律是所在国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级政府机构、企业和非营利团体,但是国际性机构,诸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组织,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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