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征信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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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15:00:13
1. 商业银行的征信工作通常由信贷管理部和个人金融部负责。
2. 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工作则由当地征信管理处和国家征信管理局负责。
《征信业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征信业健康发展,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均需遵守本条例。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特定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征信机构应当采集个人信息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等。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并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将被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规定,将受到罚款,并可能吊销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附则部分明确了条例中某些术语的含义,例如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各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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