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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盖章规则

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学位评定委员会需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然后才能颁发给合格的学生。

在发放时,学位证书将根据不同的学位授予对象进行编号,并由专人用毛笔或钢笔,采用正楷字体填写,证书上需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若单位无钢印,则可用红色单位印章代替,并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这样的证书才被视为有效。

学士学位证书是证明学位获得者学术水平已达到学士学位标准的重要凭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一旦发现证书有涂改痕迹,该证书将不再有效。

若学位获得者被发现不符合授予学位的条件,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学位,并收回已颁发的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一般不会进行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也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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