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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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1:05:38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承担着学校重要的国际事务管理工作。首要职责是制定全校的国际合作发展规划,为校领导提供对外交往方面的战略咨询,并协调学校各项外事活动的组织和安排,确保为院系的教学和科研提供必要的国际信息及联络支持。
该部门还负责重大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包括规划制定、协议拟定,以及对交流项目的全程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转。此外,他们负责境外学生和研究学者的管理,包括制定发展计划、参与招生工作,以及提供必要的外事、教学和生活支持。
在聘请和管理境外专家方面,国际合作处也扮演着关键角色,包括审批程序的办理,以及确保专家在学校的顺利工作和生活。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也是他们的职责之一,确保会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对于境外办学事务,该处负责联络协调、审核和报批流程,确保学校的海外办学活动符合规定。同时,他们还负责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国(境)的护照、签证等手续办理,确保人员的顺利出行。
最后,国际交流合作处还需处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重要国际事务,确保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扩展资料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成立于改革之初的1981年,当时名为湖南师范学院外事办,附属于院办公室。1996年从校办公室独立出来成立湖南师范大学外事办,并增设湖南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全面负责学校外事和国内外接待工作。2000年6月,外事办分为两个部门,即外事处和国际学术交流中心。2000年6月又增设港澳台事务办公室。2002年处事处更名为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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