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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的主要哲学思想

奥勒留·奥古斯丁(拉丁语:Aurelius Augustinus,天主教传统汉译其姓为奥斯定、奥思定或思定,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罗马帝国末期北非柏柏尔人,早期西方基督教神学家、哲学家,曾任北非城市希波(Hippo Regius,今阿尔及利亚安纳巴)的主教,故史称希波的奥古斯丁(拉丁语:Augustinus Hipponensis;英语:Augustine of Hippo)。

圣奥古斯丁的主要贡献是关于基督教的哲学论证。他借用了新柏拉图主义的思想,以便服务于神学教义。为人认识上帝的权威的绝对奠定了基础。

1、奥古斯丁把灵魂分为记忆、理智和意志三种官能。同时认为这三者是统一的。也就是灵魂是统一的。

2、奥氏反对摩尼教在罪方面的解释,而强调罪的自发性。他相信人的罪行使人远离神,而导致恶。人因着犯罪就不能再行神所爱的真善,也不能了解他生命的意义。奥古斯丁认为恶是一种缺乏善的表现,不是恶加诸于人。他发现罪主要的根源是用“对自己的爱”取代了“对神的爱”。

3、奥古斯丁相信只有神能恢复罪人自由意志的自由,就是更新及重生;而这正是神恩惠的工作。[12]惟有人的意志得到释放,人才会渴望与神结合。

奥古斯丁的思想在许多方面是有着很明显的新柏拉图主义的色彩。他看重永恒而形上的事物,轻视感官可及的事物;看重理论性的冥思,轻视实用的知识为此生的必须和无奈;坚持要借着从感官的奴役得解放以达于灵魂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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