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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与处罚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与处罚

1.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出版物。

2. 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包括出版、发行、复制发行具有反动性政治内容出版物、侵权复制品、淫秽物品等。

3.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4. 非法出版物包括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

5. 非法出版物还包括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的出版物。

6. 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也被视为非法出版物。

7. 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以及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8.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达到十万元或者违法所得三万元或者经营报纸五千五百份以上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的量刑标准。

9. 非法经营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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