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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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9:3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旨在确保铁路运输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求。该法的制定旨在提供法律依据。
铁路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国家铁路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负责全国铁路的统一指挥;地方铁路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用铁路专为特定企业或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而铁路专用线则是与国家铁路或其他线路相连的专用线路,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施高度集中管理,同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提供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则行使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
国家政策强调优先发展国家铁路,并大力支持地方铁路的提升。铁路运输企业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为人民服务,注重经营管理和路风改进,以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爱护铁路设施,任何破坏或扰乱铁路运输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铁路沿线地方政府需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保障运输安全、秩序良好,铁路设施的完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则参照这些规程制定自己的技术管理方法。对在铁路科学技术研究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给予鼓励和奖励。
扩展资料
本法共六章;本法所称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本法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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