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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改进建议

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中应积极主动介入企业,确保税款的清缴入库。首先,应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资局和企业主管部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对改制前后的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和跟踪调查,从源头上把控税源。税务部门可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进行纳税情况确认,必要时进行税务稽查,确保税源的稳定增长。

重新划分机构职能,构建规范的税源监控体系至关重要。税务部门需明确税源监控的核心在于落实“管事”职责,通过设置专门岗位,科学划分职责,确保流程顺畅并实施监督考核。税源监控应由被动转为主动,不仅限于纳税申报,还应延伸至纳税服务,如设立税收公共关系岗位,指导纳税人主动申报,提高税源申报质量。

日常稽查是税源监控的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其在信息收集和打击偷逃骗税方面的优势。例如,设置纳税人户籍稽查岗,以及针对不同行业设立专门的稽查岗位,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经营方式和信息化挑战。

通过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的管理可以带动一般税源。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全面监控,强化考核与日常评估,实行即时监控,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驻厂管理能够深入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和纳税行为的规范化,评估与服务并举,有助于培育和扩大税源。

利用现代化手段如计算机和自动化,提高税源管理信息的可用性和效率。定期输入和分析数据,预测税收趋势,同时提升税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以推动工作流程的自动化。

扩展资料

税务部门做到税前监控、税中征收、税后稽查、负责将税款转交等叫做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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