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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引言

本公约的术语定义如下:

"非法贸易"是指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及烟草的生产、运输、接收、持有、分发、销售或购买,包括旨在便利此类活动的行为。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指由多个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这些国家已授权该组织处理一系列事项,并可能对成员国产生约束力的决定(在此情况下,提及的"国家"也包括此类组织)。

"烟草广告和促销"是指以商业为目的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活动,旨在直接或间接地推广烟草制品或推动吸烟行为。

"烟草控制"指的是通过减少供应、需求和危害来保护公众健康的策略,其目标是消除或减少人群对烟草制品的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

"烟草业"特指烟草生产商、烟草制品批发商和进口商。

"烟草制品"指由烟叶制成的供抽吸、咀嚼或鼻吸的任何产品。

"烟草赞助"是指任何形式的捐款,其目的或效果是直接或间接推广烟草制品或促进其使用。

公约的实施和相关协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类健康,鼓励缔约方采取超出公约要求的额外措施,这些措施不应与缔约方的现有法律规定和国际法相冲突。

本公约与相关协定的关系是,缔约方有权在符合公约和国际法的前提下,就与公约相关的事项或公约之外的其他事项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包括区域或次区域协定,只要这些协定与公约规定的义务相符。缔约方应通过秘书处通知缔约方会议此类协定的存在。

扩展资料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WHO FCTC)),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大会批准,呼吁所有国家开展尽可能广泛的国际合作,控制烟草的广泛流行。中国于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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