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 求强人帮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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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0 18:30:11
:赵某带着自己6周岁的女儿在商场买东西结账出门时,被保安发现其女儿手上拿其的巧克力,因商场有“偷一发十”的警示牌,所以保安开了200元的罚单给赵某,赵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的问题是:小莹的行为是否够成“偷”
适用:适用的法律应该是《民法通则》,小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行为应该由其父母负责。
三:结论:赵某不应该被开罚单。因为小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赵某虽然成在监护不力的责任,但发现后,自己主动去付款,应该说不够成“偷”,在主观上不成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评析:商场的“偷一发十”的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赵某的行为没有起到监护到位的责任。小莹的行为应该是无意中拿走,在结账的时候赵某没有及时发现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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