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成立什么进行大规模的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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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3 22:47:16
清末成立修订法律馆进行大规模的修律,相关知识介绍如下:
1、修订法律馆是清末、民国初年设立的修订法律的机构。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其吸收了大量的西方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后两篇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色彩。
2、据《清史稿法志》记载,有“条陈时事者,颇稍稍义及律”。1901年,下诏变法行新政,法制正是清末新政的内容之一。为适应“新政”需要,清廷在立宪活动的同时,着手对旧律进行大规模变通改订。光绪二十八年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名会左侍郎沈家本、出使大臣伍廷芳主持修订法律。
3、1907年,鉴于伍廷芳已改任商部侍郎,清政府重新任命了沈家本、俞廉三及英瑞等三人为修订大臣。修订馆又加整顿,制定了“办事章程”,规定在修订法律大臣之下,设提调二人,全馆分二科三处,各置总纂、纂修、协修、调查员以及总办、委员等,该馆的职掌,一是拟订奉旨交议的各项,拟定各项法典草案,删订旧有律例及编纂各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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