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建设方的考核罚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15:55:5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人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如果该罚款为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施工造成违约,企业收取的罚款属于合同违约金。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需缴纳流转税,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考核部门提交的合同违约罚单时:借:其他应收款——某单位 贷:营业外收人
2.收到罚款或冲销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某单位 贷:其他应收款——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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