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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传播效果的评判准则,定性和定量

教育传播效果的评判涉及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大众传播效果的研究历程为教育传播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早期研究主要基于非系统观察,采用定性分析。50至60年代,定量方法开始受重视,通过系统调查和统计分析研究数据。然而,定性方法在传播研究中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导致不精确的结论。70年代后期,人类学实地考察方法在传播学研究中被广泛应用,使得教育传播效果评价重新回归定性方法主导。

教育传播效果的评价研究应吸取大众传播经验,根据不同课题和对象选择合适方法。教育传播有明确目标和对象,利于开展科学有效评价。教育传播效果测量方法分为定性与定量两类。定性方法以语言记录结果,如“多数学生专心听讲”;定量方法则以数字记录,如“出勤率达到95%”。定量与定性方法互补,能更全面反映教育效果。

教育传播效果评价涉及多个维度,需考虑具体目标、社会文化条件。评价目的在于改进教育过程,而非仅仅评估。1967年斯克雷芬提出评价两大功能:形成性与总结性。形成性评价在项目进行中提供反馈,总结性评价则在项目结束时进行,评估整体价值与效果。两者相辅相成,形成性评价是优化教育传播效果的基础,总结性评价反映其应用效果。

综上所述,教育传播效果评价强调定性与定量方法结合,考虑多维度因素,旨在为评价提供全面、客观、可靠的数据。评价结果是教育传播改进的依据,对于教育过程的优化至关重要。形成性与总结性评价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教育传播效果的提升与社会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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