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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进行。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其财务管理遵循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

规则规定,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任务包括编制科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资产管理、编制财务报告和分析,以及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预算管理分为一级、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支出需按照预算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规则强调了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要求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收入,如实核算,支出需符合规定范围,实行预算控制。结转和结余资金需按照规定进行管理,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需进行合理配置、使用和处置,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此外,规则还涉及负债管理,要求行政单位正确处理债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单位划转撤并时,资产、债权债务等需要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处理。财务报告和分析是行政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财务监督是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预算、收入、支出、资产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则执行各自的财务制度。

扩展资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该《规则》分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11章63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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