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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各类社区的安全社区建设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提出指导意见,强调深入推动各类社区的安全社区建设,以保障居民生活的安全与健康。

首先,城市社区需充分利用丰富的社会资源和完善的公共设施,通过部门合作,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建设项目。街道办事处作为主要创建单位,鼓励社会单位、志愿者组织、专业部门及居民共同参与,建立共建共享的安全机制。

农村地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安全监管部门需关注乡镇企业的安全管理,针对农村特有的用电、农机、涉水、农药中毒和火灾预防等问题开展安全促进活动,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开展。

企业主导型社区则由企业自主管理,其重点在于企业安全生产与员工生活环境的保障。大型企业应围绕生产安全,关注员工生活安全,通过举办各类活动,构建安全生产基础,并与政府和部门合作,提升社区整体安全水平。

对于各类社区,尤其是城市中的小规模场所,如商场、学校、医院等,要强化综合安全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建设过程中,创建单位应科学运用风险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规范事故与伤害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策划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促进项目,并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同时,强化信息交流和监督检查,通过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及地方创建机构的指导,定期评估社区的安全状况,确保持续改进。

扩展资料

为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依据安全社区标准,2009年1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组织领导工作;建设安全社区工作原则和实施依据;工作目标和计划;坚持政府部门主导,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安全社区推进机制;加强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各类社区的安全社区建设;规范安全社区建设方法,提高社区安全绩效8部分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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