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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计价范围和标准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科研项目经费的构成、计价范围和标准,以确保科研活动的有效进行与资源的合理分配。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和项目收益。项目成本涉及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包含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

设计费涵盖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专用费涉及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工艺装备、软件和采取的零星技术措施。材料费包括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外协费则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进行检测、加工、设计、试验的费用。燃料动力费指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并根据项目所占的全年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工资及劳务费包括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以及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和事务费分别涉及差旅、学术交流、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等。

专家咨询费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以会议或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有相应的费用标准。管理费包括日常运营费用、修缮费、设备维修费、科技培训费等,最高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8%。不可预见费是针对技术复杂、周期长、难度大的项目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5%。

项目收益从扣除成本费用后的项目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计列,一般为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的5%,对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考核预提不超过该年度经费总额3%的收益。项目完成并经财务验收后,统一结算总收益。

重大科研项目经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商定后可计列系统协调费。同时,明确指出下列费用不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包括应在其他专项资金中开支的费用、自有资金中应开支的各项费用、赔偿费、违约金、罚款等,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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