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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县公安局法制教育制度

靖边县县公安局法制教育制度旨在切实提升全局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建立长效教育培训机制。此制度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执法情况制定。制度设立法制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由局长周宁担任组长,副局长梁林子为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及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教育培训办公室,由法制室主任苗保定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刘振平协助,法制室其他人员共同参与。法制室负责全局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内容与“三个必训”相结合,包括岗位自学自练与集中培训。法律业务培训内容需及时更新,确保培训的适时性。同时,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其中,包括对民警进行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爱岗奉献、艰苦奋斗等教育,以提高民警的政治免疫力。培训内容涵盖宪法、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赔偿法、《公安执法细则》以及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新法实施时,将组织专门学习培训。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全局法律业务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需上网公布。对新规章、新解释、新批复、新规定,及时组织学习并转发。每年需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并确保计划得到有效执行与总结。

业务学习培训实行签到制度,以室、所、队为单位统一考勤,严格要求与管理,将其作为等级化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培训学习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缺课、迟到、早退。因事不能参加者,事后需补课,无故缺课按旷工处理。各基层执法单位应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练兵机制和学习计划,深入贯彻“一日一练、一周一训、一月一评”制度。单位一把手需负责执行规定,确保学习培训制度得到落实,做好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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