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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济南历城区财政局会计科的联系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值班电话 88023619

传真 88023634

受理投诉部门 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88023636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历城区财政局下设办公室、预算科、行财科、农业科、社保科、国资科、会计管理科、企财科、监督科、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工资发放中心、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区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等14个科室及下属单位。

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各类通知、文件的上呈下达,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集体活动的组织;负责局机关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来信来访、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统一管理机关资金帐户;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资金、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检查,负责对上争取资金的协调、管理工作。

2、预算科: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的执行,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好组织财政收入和收支平衡工作;负责税政法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管理工作。

3、行财科: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公检法司和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经费支出及相应的财务管理;提出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建议,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4、农业科: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法规的宣传与贯彻执行;管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票证和装具;负责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重点;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建议,并负责监督问效;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计划审查、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参与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扶贫和专项贷款管理贴息工作。

5、社保科:负责社会保障部门各项事业费的管理,研究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改革,对各种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和使用进行全程审查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完整;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审核和拨付,参与管理和分配救灾救济资金、双拥经费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费,拨付和审查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对所分管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组织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6、国资科:负责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评价、资产统计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审批企业国有(集体)资产产权变动,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7、会计管理科:负责全区的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8、企财科:负责对种植小麦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能繁母猪保险及家电下乡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月报、年报、财务管理和监督、三资企业年检、场地使用费征收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审计工作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月报工作;负责粮食、环保、建委、经贸、交通等部门的预算、决算及日常经费运转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监督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含三峡)移民补贴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债务调研工作。

9、监督科:监督全区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拨款;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支出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国债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查,对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组织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10、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上级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我区的具体细则和规定。全区范围内各种票据的领用登记、使用检查和正常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预算外资金。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取、使用、上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文件和区政府的要求,做好预算外资金的调度和宏观调控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有关统计报表和预决算的审核编制工作。

11、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进行集约化采购活动;负责搜集区级各部门委托的物品、工程、劳务的信息资料;拟定采购工作意见,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招标采购;负责采购物品的合同履行、款项结算、支付;负责对定点单位的监督指导。

12、工资发放中心:按区编委批准的编制人数核实财政供给范围,建立人员工资档案数据库;依据人事局核定的单位人员工资,清理乱发津贴、补助等不良支出,研究工资发放对策,及时调整工资数据;统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对工资发放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发放工资准确、及时、到位。

13、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区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区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为政府确定的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任务的单位统一对外融资、归还借款;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运行。负责制定并实施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统借统还;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政府信誉。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区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拟定城区、东城区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对纳入中心管理的资金行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对重大投资和融资项目做出经济预测分析与项目效益评价;审核监督资金运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控制和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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