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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学的主体

“文学主体”落实到具体包含“作为创造主体的作家”、“作为文学对象主体的人物形象”和“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和批评家”三个部分。

具体阐释为:第一,作家的主体性包括作家的实践主体性和精神主体性,与作家的实践主体性相对照,作家的创造主体性是作家的精神主体性;作家的主体性的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作家的自我实现归根到底是爱的推移,要求作家必须具有超越意识和忧患意识,而超越意识的实现表现在创作中作家要有“超常性”、“超前性”和“超我性”。第二,“对象主体”的实现在于作家给予自己作品中的人物以主体的地位,赋予笔下人物以主体的形象,要把人当成人,要“把笔下的人物当成独立的个性,当作具有自主意识和自身价值的活生生的人,即按照自己的灵魂和逻辑行动着、实践着的人,而不是任人摆布的玩物与偶像。”而且,愈是有才能的作家,对作品中的人物愈是无能为力,其称之为二律背反公式。第三,“接受主体”体现在其对“接受主体性”的基本内涵的论述中,接受主体性“是指人在接受过程中发挥审美创造的能动性,在审美静观中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使不自由的、不全面的、不自觉的人复归为自由的、全面的、自觉的人,整个艺术接受过程,正是人性复归的过程——把人应有的东西归还给人的过程,也就是把人应有的尊严、价值和使命归还给人自身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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