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条第二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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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3:16:04
刑法第三条的表述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体现了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其核心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意味着只有刑法明确规定的行为才能被定罪和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确保了国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任意侵犯,避免了国家权力的滥用。其思想渊源包括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以及三权分立和制衡。罪刑法定的真实含义在于通过刑法条文规定,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保护国民权益。
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分为两个层次,前半段确认国家刑罚权,后半段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学者主张应坚持两点论,即积极罪的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前者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定罪或处罚,保护人民;后者要求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定罪和处罚,限制刑罚权的滥用。反对两点论的观点认为罪刑法定的核心是“不定罪、不处罚”,其功能在于限制刑罚权。
认为不需要刑法第三条后段的观点完全误解了罪刑法定的含义。正确的理解应是,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和处罚,以保护国民权益不受任意侵犯。因此,刑法第三条后段的表述是必要和合理的,它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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