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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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1:46:51
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涉及特定的条件和程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省内的长输管道。受理范围涵盖特定的承压设备、固定和移动式容器、氧舱以及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管道。
当特种设备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改变用途、介质、运行参数等,或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长期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注销、移装或过户(包括租赁、承包、更名等),或进行换(补)证时,需进行使用变更登记。此时,需提供填写并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相关《登记卡》、《汇总表》和《登记表》、《检验报告》、修理改造图纸、监督检验报告、技术档案资料、工艺文件等,以及过户(转让)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始于用户领取申请表,随后备齐所需资料向安全监察科申请。变更登记后,根据具体情况,用户需重新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获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时限通常为资料齐全或条件符合时的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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