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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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3 23:46:10
公司治理中存在着多方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但一般而言,由于现代公司有限责任的特征以及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如何处理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关系以及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要义。
其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切实履行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其持股比例及特殊地位在公司中有着天然的优势,如果不加以制度约束,则会产生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对此,《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3条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其二,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科学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解决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进而形成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的现代公司制度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厘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职权划分,明确彼此之间的运作关系。为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内部控制,《意见》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
总体而言,《意见》的发布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落实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相信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性、提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诚信履责的能力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将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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