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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的经营方式

1. 森林经营按目的可分为两大类:生产性经营和生态性经营。

生产性经营旨在生产木材、柴炭及其他林产品,包括用材林、薪炭林、竹林和经济林。

生态性经营则着重于森林的生态效益,改善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如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等。

2. 生产性经营内部存在掠夺经营与永续经营、粗放经营与集约经营的区别。

掠夺经营忽视森林培育,仅依赖天然更新形成次生林。

永续经营则遵循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的原则,注重人工培育,以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

粗放经营依赖自然更新和生长能力,而集约经营则通过投入更多资源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林木产量和生态效益。

3. 鉴于中国森林资源人均占有量少,木材供需矛盾显著,需实施永续经营,并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4. 按生产关系,中国的森林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国家经营、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

东北、内蒙古和西南大林区主要由国家林业企业负责经营。

长江以南地区如浙江、安徽等省则以合作经营为主,包括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

个体经营主要指农村居民自有的小片林地及房前屋后和自留山上的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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