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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关键问题,辩护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重视此程序,以可能取得案件重大进展。非法证据排除适用于刑事程序的各个阶段,本文将重点总结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包括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告知被告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以及法院在开庭前将申请书及相关线索或材料的复制件送交检察院。辩护律师需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法院应在开庭前接收并处理这些申请。

法院可召开庭前会议核实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需通过出示证据材料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必要时,可以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庭前会议,以便说明情况。这一过程旨在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得到审查。

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审流程包括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通常在法庭调查开始时进行,但为避免庭审过分迟延,也可以在调查结束前进行。在庭审中,控辩双方需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控方需出示证据材料、讯问笔录、提讯登记、体检记录、采取强制措施或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等,辩护方可以提出相关线索或要求播放特定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

法庭有权力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通知相关方到场。此程序确保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得到充分审查,以维护司法公正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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