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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基层党委和纪委是实践“两个责任”的最前线,他们承担着“守土有责”的重要任务。对于“两个责任”的落实,直接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效果,也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和评价。长期以来,基层在执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责任制的实际效果。本文通过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

一、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表现

1. 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工作,而党委只需提出要求、听取汇报。这种认识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中心工作脱节,纪委“唱独角戏”。

2. 主体责任虚置:一些基层和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缺位,具体工作交由同级纪委实施,导致纪委承担过多责任。

3. 纪委监督责任弱化:现行责任追究办法不科学,问责程度由地方“主官”决定。基层纪委在责任追究面临压力和阻力,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4. 方法途径单一:基层落实责任制主要通过会议和文件,缺乏实质性作用。

5. 考核存在缺陷:考核方案出台晚,操作性不强;考核结果差异小,评价相差不大;发现问题能力不强。

二、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1.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保证对方的有效履行。

2.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相互区别:党委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而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

三、解决五个实际问题,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1. 定责:明确党委和纪委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

2. 明责:基层党委应明确责任内容,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

3. 述责:建立监督抓手和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4. 考责:建立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5. 问责:倒逼追责和严格追责,确保责任制落实。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更好地落实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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