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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流程

案件受理、阅卷审查、讯问、询问、调查取证等环节。

一、案件受理与登记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后,会进行案件受理与登记。这一环节主要是对案件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和登记,为后续审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阅卷审查

在案件受理与登记后,检察官会开始阅卷审查。这一环节主要是详细阅读案件卷宗,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检察官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判断案件是否具备起诉条件。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

在阅卷审查的基础上,检察官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过讯问,检察官可以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并补充完善相关证据。

四、询问证人、被害人

除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外,检察官还会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通过询问,检察官可以获取更多关于案件的信息和证据,为起诉工作提供依据。

五、调查取证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还会根据案件需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这包括勘验、检查、鉴定、扣押等措施,以获取更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六、审查起诉意见的形成与汇报

经过阅卷审查、讯问、询问和调查取证等环节后,检察官会形成审查起诉意见。这一意见会详细阐述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建议。审查起诉意见形成后,会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并经过审批程序。

七、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最后,检察院会根据审查起诉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决定起诉,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如果决定不起诉,案件将终结审查起诉程序。

综上所述: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流程是一个严谨、细致的过程,旨在确保刑事案件依法得到审查起诉。通过案件受理、阅卷审查、讯问、询问、调查取证等环节,检察官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流程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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