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正文内容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22:08:54
为适应市场经济,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其运营。依据相关法规,所有依法成立的银行和信用社均需遵循此办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接受税务监管,保障投资者权益。
银行和信用社的收入与成本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和历史成本,财务管理由专门部门负责,涵盖收支计划和控制等核心环节。所有者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构成,法定资本即注册资本。资本来源多样,包括国家、集体、法人、外商和个人资本,通过现金或股票形式筹集,新股东需以货币资金出资,投资者资本不得随意抽回。
资本变动需满足特定条件,如通过增加实收资本,银行可通过增资、资本公积转增,减少实收资本需经批准并返还投资者。银行对实收资本享有经营权,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资本补充。固定资产和负债有详细规定,如固定资产净值比例限制,负债分类及计价方法,固定资产以成本计价,不同类型固定资产采用特定计价方法。
银行需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处理盈亏报废,转让净收益或损失计入财务收支。固定资产产权转移时需评估价值,对在建工程也有详细处理规定。贷款方面,银行需遵循国家政策,实施审批和监管,按期回收本金和利息,贷款价值以评估为准,有特定的抵押和租赁资产计价规则。
此外,银行需建立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处理,明确呆账贷款核销程序。抵债资产的处理需符合法律规定,特定财产和禁止抵押的资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财务管理还包括投资、成本、外币业务、清算、财务报告与评价、考核指标以及附则等内容,确保合规运营。
扩展资料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行为,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而制定的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
上一篇
如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下一篇
村里有团组织吗
多重随机标签